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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加强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2020-07-17 22:22

来源:本站

  6月4日下午,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情况 。

  目前,沧州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9.63万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2.14万人。其中贫困低保对象40140人、贫困特困供养对象8120人,占建档立卡总人数的64%,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8个百分点;未脱贫的2509人中,纳入低保2117人、纳入特困148人,占9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9个百分点,做到了应保尽保。

  沧州市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提升兜底保障能力。根据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的工作要求,沧州市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由660元/人/月和4680元/人/年提高到不低于726元/人/月和5460元/人/年,兜底保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基金会建立工作。市级救助基金会已于5月20日完成登记审批,县级救助基金成立工作正在积极推进,确保在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难的群众得到及时救助。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部分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由乡镇(街道)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给予先行救助。第一季度,全市共救助临时困难群众4699户次,发放临时救助金596万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沧州市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为全市10.3万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8698万元; 2.1万特困人员发放特困供养金3351万元; 6488名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194.64万元; 96328名残疾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082.32万元; 1169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助331.64万元。 及时启动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1-4月为城乡低保、特困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48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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