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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7月1日起上调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

2020-07-17 22:01

来源:本站

  上海将从2020年7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赵永峰做客“2020上海民生访谈”时介绍,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自今年7月1日起,本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815元调整到1895元,增加80元。

  赵永峰表示,根据2020年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调整的统一工作部署,本市继续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尽可能加大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具体调整为: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895元/月;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16元/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240元/月。

  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为保障工伤人员及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水平,上海继续按照国家确定的调整机制,从今年1月1日起,对2019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等三项待遇进行调整。其中,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增幅约为6.5%,生活护理费增幅约为9.3%。

  一是2019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19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85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4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419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86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7871元/月,致残二级7351元/月,致残三级6903元/月,致残四级6468元/月。

  二是2019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19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407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2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44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479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832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874元/月。

  三是2019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19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2元。

  此外,上海已连续27年上调养老金计发标准。赵永峰表示,今年国家规定养老金继续上调5%,上海率先落实养老金上调举措,企业退休人员、城乡居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已于5月18日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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